各区建管站、各建筑施工企业:
一、鉴于武汉世峰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塔吊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为保障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特作如下要求:
(一)凡武汉世峰建设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塔式起重机,即日起暂停报装、报检受理,待技术监督部门对其所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取得合格认可后,再恢复受理。
(二)凡现已在使用的武汉世峰建设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塔吊,应由武汉世峰建设机械有限公司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塔吊关键受力部位的焊接情况进行探伤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施工使用。
二、严格执行《武汉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武建[2006]238号)。
(一)严格按照起重机械报装、报检、检验检测、登记发牌的登记管理程序,做到挂牌使用。未进行登记的起重机械,不得在建筑施工现场作为施工使用。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管理,严格执行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认真作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的检查,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三)根据起重机械技术要求、施工现场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起重机械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专项安装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四)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持证上岗作业。
(五)国家明令淘汰的、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的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不得安装,使用单位不得使用。
(六)在一个现场多塔作业时,应满足多塔作业的规范规定,在留足水平和垂直距离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并编制群塔作业安全措施方案,保证使用安全。
(七)邻近外电线路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外电安全。
三、鉴于40T·M以下的塔吊由于截面小,稳定性差,是安全事故多发的设备种类。40T·M以下的塔吊不允许进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
四、凡进入武汉市建筑市场的起重机械产品,要实行登记建档制度,未经登记建档的起重机械,不得在建筑施工现场使用。
五、切实加大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力度。安全监管人员要重点检查起重机械登记使用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情况、日常维护保养情况等,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消除隐患。对于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
二00七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