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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建[2007]290号:市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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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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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7]252号)规定,全市自2007年12月起,进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现就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向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提交以下申请资料同时在网上申请: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湖北省工程建设网http://gcjs.hbsjst.gov.cn);

    2、建筑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建筑施工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4、建筑施工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5、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6、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企业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武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属于本次延期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的企业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企业应及时补正并重新申报;对不属于本次延期范围或者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

    (三)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延期,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可再次提出延期申请。再次延期申请审查仍不合格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重新复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的,必须重新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

    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

    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未提交延期申请的施工企业;

    5、武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因其它原因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

    6、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三年中)被列为武汉市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的。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的内容: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履行职责情况;

    3、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任职考核情况;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情况;

    6、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情况;

    7、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

    8、安全技术、设备、设施管理的情况;

    9、施工企业取证后三年中承接工程情况;

    10、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情况;

    11、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存档情况;

    12、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五)对于准予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企业交回全部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并换领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六)12月中旬起,开始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考核证延期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延期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合格证延期两部份。

    (一)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1、由施工企业提前15-30天在网上报名(湖北工程建设网:http://gcjs.hbsjst.gov.cn),每周一、三、五为上网报名时间。

    2、报名后,经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审核符合条件后,方能参加考试。

    “三类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的条件为: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安全员上岗证书。

    3、考试采取计算机随机抽题,考试人员网上闭卷考试作答,计算机自动判分。

    4、施工企业在网上查看,本企业“三类人员”的考试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5、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

    6、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再次参加考试。连续两次考试均不合格的,一月后方可再次考试。再次考试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一年后重新申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各企业可自行组织参考人员进行统一学习培训,也可向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报名参加学习培训。

    8、12月份起,开始接受“三类人员”考试网上报名。

    (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延期

    1、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由本人向所在施工企业提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经施工企业同意后,由施工企业向市安全站企管科递交延期申请,通过初审,企业将申请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交颁证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免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直接申请延期。

    1)获湖北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或湖北省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个人,以及两个以上武汉市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黄鹤杯)或两次以上获得武汉市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个人的项目经理、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2)两个以上项目获湖北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或获得湖北省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分公司经理、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且无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达两次或两次以上的。

    3、免考直接申请延期的人员提交延期申请时,同时提交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原件。

    三、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符合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申领到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加强对“三类人员”的资格审查,强化考场的监督管理,保证延期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

    (三)加强督促指导。要督促企业按照省建设厅统一培训教材,以企业自行组织为主开展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宣贯,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素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深化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要积极配合省建设厅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罚,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企业及时实施相关处罚。

    (五)安全生产考核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陆续到期的施工企业提前三个月按此通知执行延期申请。

    四、办公地点

    (一)办理延期手续的机构地址:

    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企业安全管理科

    江岸区蔡家田小区阳电里45号(江大路花桥派出所对面路口直行300米处)

    联系电话:82600730

    联 系 人:沈 曦 李 锴 舒小明

    (二)安全生产考核的学校地址:

    1、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培训中心:江岸区台北路60号

                                 电话:85785939

    2、武汉市建设学校:汉阳区二桥东村66号
                                 电话:84871152

 

注意事项:“三类人员”安全考核申请须填写两份表格,即安全考核申请表和延期考核人员汇总表,在申报时须提交纸质申请资料和电子文档。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2、“三类人员”安全考核申请表

          3、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延期考核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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