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建设厅有关规定,我市从2007年12月起,开始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市建委专门就此工作印发通知(武建[2007]290号)。
通知要求,安全生产考核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陆续到期的施工企业提前三个月执行延期申请,自行组织好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宣贯,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素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深化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在办理延期工作时,要加强对“三类人员”的资格审查,强化考场的监督管理,保证延期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确保符合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申领到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通知强调,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弄虚作假的企业要及时实施相关处罚。